委员声音|段勇芝:科学管控灯光"亮量靓",让璀璨与安宁双向奔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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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声音|段勇芝:科学管控灯光

谱写长沙县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如何更好发挥长沙县特色和优势?有哪些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方式和途径?2月8日上午,在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开幕会上,5名长沙县政协委员聚焦长沙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作参政议政发言,围绕工匠精神传承、县域医共体建设、塑造工业强县新名片、城市亮化、打造低空经济发展示范县等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

2月8日,段勇芝在长沙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开幕会上作参政议政发言(掌上星沙)
2月8日,段勇芝在长沙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开幕会上作参政议政发言(掌上星沙)

科学管控灯光“亮量靓”,让璀璨与安宁双向奔赴

◎工商联界委员、洛华艾芭化妆美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校长 段勇芝

城市亮化是美化城市夜间环境、诠释城市文化内涵、激活城市夜间经济、提升城市整体品位的重要手段。在感受城市亮化带来的繁华和活力的同时,也面临诸多问题。首先,视觉有疲劳。路灯亮化和楼宇亮化以及商业牌匾灯箱的过度亮化所产生的“泛光”导致整个城市的夜晚亮如白昼,严重的“亮夜污染”对市民健康造成慢性侵害。其次,资源有浪费。城市道路照明本是夜间交通安全的有力保障,但在深夜,人车流明显减少后,依然给与高强度照明难免造成能源浪费。且当前我县城市道路、公共区域的照明灯主要为高压钠灯,该灯显色指数较低、能源消耗较高。再者,出行有隐患。为方便群众出行,在已有城市道路上增设人行通道本是好事,但增设位置没有路灯或灯光暗淡,存在安全隐患。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监管合力不强。《长沙市户外招牌设置导则》等相关文件仅明确自资局、住建局、交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城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但未明确各部门具体职能职责和权责边界。且我县尚未出台相关管理细则,目前由镇街负责商业门面广告招牌审批备案,由城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楼宇亮化、大型LED屏等审批,而对光污染的治理又涉及环保部门和执法部门,城市亮化管理部门众多且职能分散,导致“都管而都没有管好”的现象出现。

二是时空灯照不优。以城市路灯的使用为例:我县城市路灯开关时间由城管部门根据日出日落时间按月进行人工调控,因开关时间不灵活、亮灯时间未考虑天气和人车流等因素,还存在天未黑灯已开或天已亮灯仍开着的现象;云层较厚自然光线较暗时,存在未到日落时间,但路灯等公共照明设施不能及时给予照明的现象;进入凌晨后,路面行人和车流明显减少,城市路灯依旧灯火通明。部分企业并未主动承担起城市亮化的主体责任,一到夜晚整栋写字楼或整片园区漆黑一片,周边氛围与区域发展程度极不相符。

三是设施覆盖不全。为方便群众安全出行,近些年在已建成的城市主、次干道及支路上或多或少增设了人行道。但由于路灯是前期建设,并未考虑后期加设人行道的问题,导致一些增设的人行道两侧距离现有路灯较远、照度不足,车辆夜间行驶很难看清是否有行人等待或者正在通行。比如,开元路和星沙大道这种情况多见且事故不少。滨湖路辅路转龙塘路等部分跨线桥下空间亮化还有提升空间。部分桥下道路及停车场出入口、通车涵洞内还存在缺少照明亮度等问题,容易酿成安全事故。

四是治理精度不高。户外门店招牌设立和使用不当是引起居住区光污染现象的主要源头,属地镇街对于广告招牌的审批备案仅对广告灯箱设立的方式、位置、外观、归属等进行审核,并未对广告招牌本身发光值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行把关。城管部门只负责户外招牌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缺乏对室外发光设施的技术监管,缺少对居住区干扰光、景观照明、电子屏、广告标识、自然生态干扰光、夜空光污染指标的量化管理,亟待建立起光污染检测和防治机制。

如何加强城市夜光管理,针对公共照明设备、灯箱广告等方面进行科学智慧管控,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建立“管的依据”。依据《湖南省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制定《长沙县城市照明监督管理办法》;依据《长沙市户外招牌设置导则》出台《长沙县户外招牌设置实施细则》。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明确县城管、公安、住建局、自资、环保等部门和镇街的职能职责,划清权责边界,助推我县形成城市亮化的联动治理模式,凝聚监管合力。

二是明确“管的主体”。由县城管部门加强对城市路灯等公用照明设施的使用管理,结合日出日落时间和实际需要及时开闭照明设施。适当缩短景观及楼宇亮化的亮灯时限。建立健全光污染监测和评估体系,在城市亮化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休息的区域,对周边住宅居室窗户外表面垂直照度、广告标识和LED显示屏等的平均亮度进行检测,及时排除光污染隐患,确保发光设施符合规范要求。与企业及时沟通,鼓励和支持企业主动承担城市亮化主体责任,积极营造和谐唯美的城市夜间环境。由县行政执法局对违规设置的灯箱广告、霓虹灯等进行清理整顿。由县城管和交管部门加大对我县人行通道周边和跨线桥下照明设施缺失或不足的情况进行摸排,及时补充照明设施,确保人车夜间通行安全。

三是找准“管的方向”。一管城市亮化的分类治理。根据城区区位的功能性质,将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居住区、城市中心商业区等划分为严格控制照明、低亮度、中亮度、高亮度等区域。编制《长沙县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对不同区域照明提出控制要求。按照干扰光的来源将干扰光划分为广告标识或显示屏产生的干扰光、景观照明产生的干扰光、道路照明等溢散光形成的干扰光,依据《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予以分类治理。二管城市亮化的量化把关。在我县城市亮化相关管理规定中明确广告标识、LED显示屏及媒体墙表面发光的平均亮度的最大允许值,把控好光污染源头。三管城市亮化的节能、智能化发展。加强城市照明设施的智能控制技术应用,加快对我县亮化设施的节能化、智能化改造,推广使用亮化控制系统,通过自动调节光源亮度和色温以实现精准照明和节能降耗。我县约有路灯5.2万盏,约70%为高压钠灯。在同等照射效果下,高压钠灯能耗是LED灯的2倍,且使用寿命远不如LED灯。据统计,我县高压钠灯和LED灯数量比是2.3:1,但总功率比却为5.9:1。如将城区高压钠灯全部替换为照度相同的LED灯,按照每天开灯11小时计算,一年可节约电费约1520万元。如将乡镇公共照明考虑在内,将节约更多。因此,建议我县逐步推广智能LED灯,从根本上解决城市路灯开灯过早、关灯过晚、开灯不及时和人车流量明显减小后不能降低亮度等难题。

总之,我们坚信,只要能够坚持科学管控和绿色发展,让璀璨和安宁双向奔赴,就一定能够营造出一个商业区宜业宜游,居住区柔和舒适的夜美星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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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来源:本文为 长沙县人民政府网(掌上星沙)《委员声音 | 段勇芝:科学管控灯光“亮量靓” 让璀璨与安宁双向奔赴》(2025年2月8日) 原文全文转载,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发布媒体所有,原文链接:http://www.csx.gov.cn/zwgk/zfxxgkml/rdzt/csxlh_2025/dbfc_2025/202502/t20250208_117415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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